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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09  查看次数:

为了加强对全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潜力使我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健康、有序的轨道,打造服务型高职院校,根据《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积极推进社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院党字[200937),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非学历教育,包括国家招生计划以外,学院为适应社会需要开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社会证书考试,水平证书、岗位证书、职业技术培训班以及为配合各类统一考试而举办的培训班。

二、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是全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

三、教学单位有资格举办与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各类培训班,非教学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

四、严格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审批制度。主办单位,应填写《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申报表》,连同教学安排和教学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合格后,报主管教学的院长或社会服务领导小组审批。

五、凡需与校外单位合作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的,应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协议书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签署。重要协议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订,其它单位签订办学协议学院不予承认,产生后果自负。

六、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招生广告信息和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后办理(广告费计入主办部门培训成本),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更不得发布虚假内容的广告宣传,否则后果自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按照“谁办班,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工作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必须加强对学员的教育和管理,要求学员遵守校规校纪,确保安全稳定工作。

八、非学历教育培训(包括与院外机构合作需联合颁发证书的)的各类收费,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的原则制定。各类收费一律由学院财务处按规定组织收取和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办班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收费。

九、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收入、分配、支出要严格按《关于积极推进社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院党字[200937)中的规定执行。

十、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学院或所属部门名义开班办学,也不允许任何部门以任何理由批准教职工个人承包办班。对违反规定者,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办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收缴办班所得等处罚,直至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十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