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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腔数智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5  查看次数:
关于口腔数智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公示
 
    为规范我院社会培训项目收费行为,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社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唐职院字〔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经履行成本核算、征求意见及集体决策程序,制定本培训项目收费标准。
    一、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口腔数智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培训。
    适用对象:开设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卫生保健、口腔修复工艺专业的全国各类院校专任教师、学生。
    收费标准:本次培训收取培训费 1800 元/人,培训前通过手机扫码缴费。手机填写开票信息后生成电子发票,缴费成功后不予退款。
    注:缴费需提前确认开票项目为“培训费”;发票一经开出,不能修改,请认真填写发票抬头及纳税人识别号;标*项为开发票必填项目,否则无法提前开具发票。
    二、定价依据与成本构成
    定价原则:严格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测算培训直接成本(人员成本、培训耗材成本、宣传费等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设备折旧费,水、电及后勤服务等),以培训40人得出核算结果。
    三、执行程序
    成本核算:由“口腔数智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培训班”举办方口腔系明确成本构成。
    意见征求:2025年10月3日——10月10日通过对参训人员调查问询,收到社会反馈意见5条,采纳合理化建议1条。
    集体决策:2025年9月30日经学院2025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公示:2025年10月15日起通过校内公示栏等渠道公示,提前30天向社会公开。
    四、收费管理要求
    此社会服务培训开具税务发票,纳入学院统一管理,不得捆绑收取教材费、认证考试费等,涉及中途退费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培训费收入按照其所发生的成本列支。
    公示时间:10月15日 ——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与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口腔系王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3932556580 微信同号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