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教师承担着贯彻教学计划中面授辅导、指导实验、带教实习及管理学生等职责,是实现教学目标,达到教学目的的重要保证。现就辅导教师的聘用及管理规定如下:
一、辅导教师的聘用资格
(一)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对学生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二)辅导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辅导教师应精通业务,熟悉本学科的专业技术知识。
(四)辅导教师应熟悉电脑网络与多媒体教学方式。
二、辅导教师职责
(一)为保证学生的教学质量,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面授学时数以及学生学习的具体情况安排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面授辅导。面授辅导的形式有:课程学习的总体指导、阶段性串讲、答疑以及考前辅导。
(二)指导实验
1、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不得随意减少项目或内容。
2、教师指导学生实验,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3、对学生的实验课要严格考勤。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实验报告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三)带教实习
毕业实习是综合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要求实
1、各科带教老师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有具体的带教计划,以保证教学质量。
2、实习带教老师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带教经验,对实习学生热心带教,严格要求,认真落实带教计划,完成实习项目。
3、带教教师对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在实习结束时,要实事求是地写出鉴定评语并评定成绩。
三、辅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严格按照要求聘任辅导教师。
(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教师考勤,如果出现教师上课迟到、早退、私自调课、擅自停课、离岗(规定上课时间内不在教室等候学生)等情况,将按照《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处理并不再选聘其任课,同时扣发相应课时费。如果出现没有学生来上课情况,也必须严格按照上课时间在教室等候。
(三)加强对辅导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并经常监督教学质量。
(四)对学员反映大、工作不得力,难以胜任教学辅导工作的或对教学工作不予配合的,给予及时辞退。